根据现行法规的要求,必须对配备以下灯泡/管的灯具进行强制性EAC认证:
1. 白炽灯;
2. 荧光灯,包括带内置起动调节器的;
3. LED灯。
以下灯具(无论使用何种灯泡/管)均需要进行EAC认证:
1. 便携式;
2. 固定式;
3. 水族馆、水池照明设备;
4. 专业摄影照明设备。
辅助设备也需要进行EAC认证:
1. 电源;
2. 降压变压器;
3. 调光器。
灯具和照明设备必须根据EAC技术法规ТР ТС 004/2011《低压设备*》附件和ТР ТС 020/2011《技术设备电磁兼容性》附件进行认证。
所有类型的家用灯具必须进行EAC认证:台灯、地灯、壁灯、LED灯和其他照明设备。
家用照明设备需要根据ТР ТС 004/2011《低压设备*》和ТР ТС 020/2011《技术设备电磁兼容性》两个规程的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:
1. 通用家用照明设备(海关编码9405 10、9405 20、9405 40);
2. 埋入地下的灯具(海关编码9405 40);
3. 花园和水族馆用的照明设备(海关编码9405 40、9405 91、9405 92、9405 99);
4. 探照灯(海关编码9405 40 100 9),
5. 串灯(海关编码9405 30000 0),
6. 指示灯(海关编码8512 20000 9)。